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学位[1997]54号)通知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申请工程硕士学位程序
(1)申请者向导师提交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2)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审阅,写出审阅及推荐意见;
(3)申请者向学科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4)学科审查申请者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聘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并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5)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提交评阅结果;
(6)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并批准答辩委员会组成;
(7)答辩委员会秘书到学位办领取有关材料;
(8)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9)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10)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是否同意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1)对批准授予学位者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申请答辩
由我校正式录取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培养期限内,按培养计划修满35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经导师审查通过并推荐答辩,即可向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申请研究生学位信息系统权限下放。
2、论文评阅
所在学科需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两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金沙集团186cc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
3、办理答辩手续
申请者需在正式答辩一周前提交如下材料,到校学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1)学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
(2)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3)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最后一稿;
(4)研究生学位信息系统里打印的答辩材料。
4、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至7名本领域的教授、副教授组成,一般应有1~2名来自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2、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公布答辩程序及要求;
3、申请人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30~4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列席人员在经主席同意后方可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
5、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研究生本人可对评语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解释或回答;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工程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答辩委员会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定;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8、答辩人发言;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三、答辩后的工作
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投票情况及答辩材料一同报学位分委员会。经分委员会讨论及投票,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将通过的答辩者名单及全部有关材料提交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送交校档案馆存档,二册论文送交校图书馆,一册论文送院(系)。
四、研究生学位档案
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由院(系)教学秘书负责将获得工程硕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整理成学位档案送校档案馆存档。
五、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
详见《金沙集团186cc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