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学位委员会第174次会议审议通过 试行)
校学位〔202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更准确地评估博士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多元评价,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我校各学位分委会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1.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社会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并需提供支撑性成果——在发表1篇高水平和2篇核心期刊(见学院通知附录1)论文后,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优先推荐优秀博士论文。为此,对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1)发表在原社会学学科博士生高水平期刊(见学院通知附录2)的论文被认定为高水平论文。
(2)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认定的A类期刊可认定为高水平论文。
(3)满足以下条件的创新性成果可被认定为1篇高水平论文:
A. 在我校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公告认定的高水平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合著1部,博士生在作者排序中为前两位且撰写不低于15万字的——视为高水平论文。
B. 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含三等奖)(博士研究生在获奖成果中的作者排序应该为:一等奖前四,二等奖前三,三等奖前二)或参与国家级纵向课题(排前四),可视为高水平论文。排名前四、前三、前二的前述博士生需提供佐证证明相应1/4、1/3、1/2的获奖成果或课题的工作量。
C. 2篇CSSCI等同于1篇高水平论文。
(4)主笔(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撰写社会服务类政策建议,获得一项省部级(含副部级)批示或采纳视为高水平论文一篇;获得一项地厅级(含副地厅级)批示或采纳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同一成果按最高批示计,不重复计算。
其他说明:
(1)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须为金沙集团186cc;文章署名中一般应有导师,且博士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
(2)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归属金沙集团186cc;非全日制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创新性成果应归属金沙集团186cc或其在职工作单位。
2.数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数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数学、统计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本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期刊列表见学院通知附录);
B类创新性成果:SCI检索论文(发表或接收发表(需提供接收函))。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安排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类等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3名同行专家推荐和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涉及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成果署名可依照数学学科的国际惯例,按姓名字母顺序排列。
3.物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物理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四篇以上(含四篇)论文,或所发表的SCI检索源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在4.0以上(包含4.0)。
(2)在SCI检索源期刊或EI检索源期刊或物理学学科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四篇以上(含四篇)论文,其中至少有两篇(含两篇)论文在SCI检索源期刊发表,已授权的专利可替代EI源期刊论文。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工作,支持导师安排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创新型成果不满足以上2个条件之一,但在该领域取得了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3名国内同行专家推荐和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注:物理学学科认定的中文期刊有《光学学报》、《中国激光》、《发光学报》、《应用光学》、《中国光学》、《物理学报》、《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科学通报》、《中国科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硅酸盐学报》、《原子核物理评论》、《天文与天体物理》、《低温物理学报》、《高压物理学报》。
4.力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航天学院力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本学科对工学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创造性的成果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取得的成果需要满足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1)在JCR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发表学术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收录论文,中文学术期刊应为核心以上期刊。
(3)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收录论文,另有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和软件应已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成果)。
(4)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5。
(二)成果替代方案:
(1)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等同于一篇SCI期刊论文。
(2)编写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章节负责人等同1篇SCI期刊论文,一般参编人等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3)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及成果需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论文署名中一般应有导师,且博士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论文的通讯作者单位应归属哈工大。有关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署名要求与学术论文相同。
(四)对已被国外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在论文的DOI号确定后,即可认定为已刊出,在答辩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论文情况确认表和出版社提供的校对稿;尚无DOI号和校对稿,但有其它录用证明的,需提交录用证明及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论文情况确认表,待有DOI号和校对稿后再发博士学位证书。
5.机械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机械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机械工程(含航空宇航制造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至少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的基础上,研究成果(含上述SCI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或JCR一区论文;学科认定的国内A类期刊论文(学院通知附件1);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有证书);已产生重大效益的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日期为博士在读期间)等。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SCI检索论文;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表并宣读论文(学院通知附件2);省部级二等奖(有证书);国际/内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日期为博士在读期间);参与撰写高水平专著(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有署名);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有署名);参与撰写并被采纳的国家或省部级咨询报告(有署名);排名第1或2获得国际/内重要科技或创新创业大赛特等、一等奖(附件3);研究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鉴定证书等)等。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EI检索期刊论文或EI检索会议论文;其他国际会议或国内二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发表和宣读论文,并获top奖(如会议最佳论文奖等,有证书);省部级三等奖(有证书);软件著作权;参与完成重大项目的结题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有署名);排名第1获得国际/内重要科技或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学院通知附件3)等。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C类等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导师推荐和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其他说明:
对于博士生所取得的未在本要求所规定目录内(如期刊、会议、大赛等的动态变化)的创新性成果,应由本人申请,导师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报学位分委会审查认定。
6.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会
为了更科学地评估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博士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多元化创新能力培养,激励博士生瞄准国际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国家和国防重大需求和高端仪器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需求,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前沿性和跨学科交叉研究;鼓励博士生挑战科技难题,通过发现新规律,发明新方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关键难题;鼓励博士生进行工程应用,完成创新链,获取货真价实的创新成果;鼓励博士生及时总结创新成果,并以恰当的方式表达创新性成果。创新性成果的表达方式主要包括:用于实际工程中,解决了工程中的关键难题,并取得实际效果,得到有关单位的认可;获取国家、省部级或行业学会科技奖励;获授权国内和国际发明专利,制定国家和国际标准,出版学术专著,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或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做邀请报告并发表论文等。经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满足以下三类创新性成果条件之一即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面向国际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博士生针对国际仪器科学领域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取得基础性或原创性重要突破,成果得到验证。作为创新性成果(以博士论文创新点支撑)的主要贡献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行业学会一等奖;②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学院通知附件1)领军期刊、本学科领域顶级或权威国际学术期刊(学院通知附件2)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及密切相关学科中科院一区期刊(按期刊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序,JCR期刊引证报告学科排名前5%的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面向国家或国防重大需求,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博士生针对仪器科学领域国家或国防重大需求开展研究,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解决重要技术难题,产生重要效果。作为创新成果(以博士论文创新点支撑)的主要贡献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成果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如国家级计量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且测试结果表明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得到应用单位的认可,如验收报告或应用证明;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前3名),或行业学会一等奖以上;③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学院通知附件1)领军期刊或重点期刊、本学科领域顶级、权威或重要国际学术期刊(学院通知附件2)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及密切相关学科JCR期刊引证报告一区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与此同时,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年会(学院通知附件3),或JCR期刊引证报告四区及以上期刊,或EI源期刊(学院通知附件4)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面向高端仪器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需求,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博士生针对高端仪器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需求,在新产品研发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取得突破,使产品性能得到明显提升,取得创新性成果。作为创新成果(以博士论文创新点支撑)的主要贡献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创新成果得到市场认可,如获得经济效益,或产品性能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如国家级计量部门出具的测试报告;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前3名),或行业学会一等奖以上;③建立1项国际或国家标准(排序在前二名,若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应是第一名),同时在附件1、2、4期刊目录规定的期刊中发表1篇论文,或在JCR期刊引证报告四区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④在A:《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学院通知附件1)、B:JCR期刊引证报告四区及以上期刊、C:EI源期刊(学院通知附件4)、D:本学科领域权威国际学术年会(学院通知附件3)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A、B或C规定的期刊上,且应有1篇用外文撰写。
注:为培养博士生系统总结创新性成果的能力,鼓励博士生在实质性技术创新突破的基础上,在发明专利、专著、标准、科技奖励等多方面取得成绩,以多种方式表达创新性成果。在博士生创新性成果判断中,补充如下内容:在发表1篇附件1、2、4期刊目录中规定的期刊论文的基础上,或发表1篇JCR期刊引证报告四区以上期刊论文的基础上,认同如下与博士论文创新点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专著、标准、科技奖励等学术成果:
(1)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排序在前二名,若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应是第一名);外国(主要为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技术发达国家)授权或PCT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多项同类发明专利只按1项计算;
(2)专著(排序在前二名,若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应是第一名);
(3)国内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排序在前二名,若排名第二,导师或副导师应是第一名);多项同类标准只按1项计算;
(4)省部级二等奖(4-6名);行业学会科技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序在前二名,若排名第二,导师应是第一名)。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的重要研究性工作,支持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或国防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1、2、3类等显性科研成果,或成果不宜发表,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博士生在该领域取得阶段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7.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考虑到材料科学类学科方向(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和材料加工类学科方向(材料加工工程、材料与器件空间环境效应科学与技术)的差异,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至少发表1篇SCI(材料科学类方向)、EI(材料加工类方向)检索论文的基础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若所选条件中包含SCI或EI论文,则视为已经满足上述相应学科发表论文的基础条件):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4)C类创新性成果4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或JCR一区及以上论文;
(2)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
(3)省部级一等奖(有证书);
(4)发表的全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5(材料科学类方向)或3.5(材料加工类方向)。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中科院三区及以下或JCR二区及以下SCI检索论文;
(2)省部级科研奖励(有证书);
(3)国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4)授权软件著作权(有证书)。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EI检索期刊论文;
(2)中文核心期刊;
(3)参与完成重大项目的结题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须经院学位委员会评审认定)。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C类等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同行认可的阶段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8.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博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 发表顶级期刊(学院通知附表1)论文1篇;同时具备非匿名评审资格。
(2) 发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或JCR一区论文1篇,且同时至少发表一篇EI检索论文;或者发表的多篇学术论文SCI影响因子之和大于5。
(3) 在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的基础上,取得A类创新性成果1项。
(4) 在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的基础上,取得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1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 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
(2) 省部级一等奖(有证书)。
(3) 参与编写国家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主要编写人一栏中有署名)。
(4) 已产生重大效益的授权发明专利【*】。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 发表国内一级学会期刊论文2篇(学院通知附件2)。
(2) 省部级二等、三等奖(有证书)。
(3) 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项。
(4) 参与撰写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在封面有署名、或在前言中有说明)。
(5) 参与编写国家标准或编写国家行业标准(章节负责人、有署名)。
(6) 研究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 发表EI检索期刊/会议论文1篇。
(2) 国内核心期刊或国际/内会议论文,2篇。
(3) 软件著作权,2项。
(4) 作为骨干参与完成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需提供佐证材料)。
为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C类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申请博士学位。
其他说明:
(1) 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的认定方法:该期刊的影响因子在6.0以上(含6.0,以论文发表的年份为依据)或该期刊为中科院分区确认的Top期刊。
(2) A类第(4)及B类第(6)创新成果,要求有明确的佐证材料,并由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认定。
9.电气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电气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至少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的基础上,含该论文在内的全部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或JCR一区论文;发表的多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6;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有证书)。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SCI检索论文;学科认定期刊(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工技术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论文;国际/内会议论文(获得最佳论文奖);省部级科研奖励(有证书);国际/内授权发明专利;参与撰写专著至少一章(有学生署名);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学生中前三);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撰写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申请书,并且获批(国家级学生中前二,省部级学生中前一);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的结题报告或科技报告(由导师出具证明,国家级每个项目不超过2人,省部级每个项目不超过1人);获得国际/内重要奖项。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EI检索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软件著作权(排名情况由导师出具证明);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
10.电子科学与技术及光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
经电子科学与技术及光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至少发表 1 篇 SCI、EI 检索论文的基础上,全部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 类创新性成果 1 项;
(2)B 类创新性成果 2 项;
(3)B 类创新性成果 1 项和C 类创新性成果 2 项;
(4)C 类创新性成果 5 项,且至少一篇发表在学术刊物上。
A 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或 JCR 一区论文; 学科 A 类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包括附录《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A类期刊名称目录》中全部期刊和会议及其他SCI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论文);发表的多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 6;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省部级科研一等奖(有证书)。
B 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SCI 检索期刊论文或SCI 检索会议论文;省部级科研奖励(有证书);国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名)。
C 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EI 检索期刊论文或EI 检索会议论文。
其他说明:
(1)排序为第一或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可视为有效论文,但有效论文数量=1/共同第一作者总数。
(2)科研奖励要有奖励证书。
光学工程学科:
经电子科学与技术及光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至少发表 1 篇 SCI、EI 检索论文的基础上,全部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 类创新性成果 1 项;
(2)B 类创新性成果 2 项;
(3)B 类创新性成果 1 项和C 类创新性成果 2 项;
(4)C 类创新性成果 5 项,且至少一篇发表在学术刊物上。
A 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或 JCR 一区论文; 学科 A 类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包括附录《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A类期刊名称目录》中全部期刊和会议及其他SCI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论文);发表的多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 6;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省部级科研一等奖(有证书)。
B 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SCI 检索期刊论文或SCI 检索会议论文;省部级科研奖励(有证书);国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名)。
C 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EI 检索期刊论文或EI 检索会议论文。
其他说明:
(1)排序为第一或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可视为有效论文,但有效论文数量=1/共同第一作者总数。
(2)科研奖励要有奖励证书。
11.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博士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发表2篇SCI检索论文,其中JCR二区(含)以上SCI检索论文1篇。
(2)发表3篇SCI、EI检索论文,其中JCR三区(含)以上SCI检索论文1篇,SCI检索论文1篇,EI检索论文1篇。
(3)发表3篇SCI、EI检索论文,其中SCI检索论文1篇,我学科规定的顶级国际会议或A/B类国际会议(见国际项目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国际会议列表)El检索论文1篇,其它EI检索论文1篇。
如有其他创新性成果可用以下形式替代(限一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省部级或一级学会科技奖励(有证书)等同于1篇 SCI检索论文;
(2)授权的国际/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l篇EI;
(3)我学科规定的中文期刊(见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公布的中文期刊列表)等同于1篇 SCI检索论文。
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导师和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决定是否可以申请答辩。
12.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至少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3项。(第三条是B类和C类成果的累计,计算成果时,原则上要求B类和C类成果的属性不一样)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在学科领域内的权威期刊,如Automatica、IEEE Transactions on Automatic Control,以及IEEE Transactions系列其他汇刊、AIAA系列期刊、SIAM Journals系列期刊、SCIENCE CHINA等(参考当年最新中科院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或JCR一区及以上论文),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计算在内);或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有证书)。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在学科领域内的优秀期刊和会议,如SCI检索期刊、《自动化学报》、《中国科学》、《控制理论与应用》、《宇航学报》、《电子学报》等,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计算在内),以及在国际/内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得最佳论文奖;或以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项(有证书,排名前五,且导师/副导师为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发表EI检索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排名第一)。
为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部分博士生虽然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C类等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突出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会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至少发表1篇ESI检索期刊论文,另外须取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全部研究成果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本领域顶级国际期刊论文;中科院二区及以上或JCR一区期刊论文;CCF A类会议论文;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有证书);已产生重大效益的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日期为博士在读期间,第1名或第2名(导师第1名))。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中科院三区及以上论文或JCR二区及以上论文;CCF B类会议论文;学部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或会议;相关的国内一级学会顶级期刊论文;省部级二等奖(有证书);国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申请日期为博士在读期间,第1名或第2名(导师第1名));参与撰写的高水平专著(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有署名);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有署名);参与撰写并被采纳的国家或省部级咨询报告(有署名);具有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等)。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省部级三等奖(有证书);参与完成的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技报告、国防报告(有署名);国际/国内重要科技评测或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排名第1)。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C类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导师推荐和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4.建筑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
经建筑类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SCI、SCIE、SSCI、A&HCI等检索源期刊或学科认定的检索源替代期刊上(学院通知附件一)。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下创新性成果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SCI、SCIE、SSCI、A&HCI、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学科认定的检索源替代期刊发表论文(学院通知附件一);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国内或国际重要设计奖项(有证书,排名前三)(学院通知见附件二)。
B类创新性成果:学科认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学院通知附件一);顶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并宣讲;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有证书)。
C类创新性成果:在A类或B类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并宣讲,或以中文在由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讲,或在全国博士生论坛发表并宣讲等。
* 各学科认定的顶级、A类或B类国际学术会议以执行版《金沙集团186cc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名录》为准。参加交叉课题的国际会议名单及档次由各学科认定。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
经建筑类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1篇SCI检索期刊论文,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下创新性成果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
B类创新性成果: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在顶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并宣讲;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有证书)。
C类创新性成果:学科认可的国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暖通空调》、《制冷学报》、《煤气与热力》、《建筑热能通风空调》、《建筑科学》;A类或B类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并宣讲;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序第一名或第二名(第一名为导师))。
* 学科认定的顶级、A类或B类国际学术会议以执行版《金沙集团186cc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名录》为准。参加交叉课题的国际会议名单及档次由各学科认定。
** 获得多项发明专利授权时,只按1项成果计算。
为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C类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申请博士学位。
15.土木工程与力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土木工程与力学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须至少发表 1 篇SCI、SSCI、A&HCI、EI等检索论文,含该篇文章,研究成果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中科院或JCR二区及以上SCI/ SSCI检索论文;
(2)学科A类期刊论文;
(3)发表的多篇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6.0;
(4)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5)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6)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参编人(有署名)。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SCI/SSCI检索期刊(正刊)论文或中文一级期刊(正刊)论文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认定的A类重要期刊;
(2)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9,二等奖排名前7;
(3)团体标准的参编人(有署名);
(4)博士论文主要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需要提交采纳证明)。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EI检索期刊论文(不包括《金沙集团186cc学报》(中、英文版)和《材料科学与工艺》等三种学术刊物);
(2)核心期刊(正刊)论文或SCI、SSCI、EI、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学术论文,如多篇只按1篇计算;
(3)获得授权并已取得良好应用效果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第2名(导师第1名)),多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只按1项计算;
(4)在国内外系列学术会议上获得优秀论文奖(一等或二等),如多项奖励只按1项计算。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C类等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6.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在学科顶级期刊(学院通知附件1)上发表1篇学术研究论文。
(2)B类:发表2篇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或JCR一区论文或中国重要期刊(附件2)论文或ESI高被引论文(至少1篇英文论文)。
(3)C类:为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国家重大需求的工程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成果,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在EI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英文研究论文,参加与博士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重要项目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项目及成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4)涉密论文成果:发表核心以上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EI以上英文研究论文,国防报告或授权国防专利经认定可等同于1篇核心论文。
取得其他成果由导师和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决定是否可以申请答辩。
创新性成果补充要求:
(一)计入满足博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成果必须是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其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
(1)关于发表综述文章要求:
①发表学术论文中可以有1篇为综述性论文;
②综述性论文须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对应章节。
(2)关于SCI收录摘要的要求:
发表SCI收录的摘要(必须可以检索到全文)等同于1篇中文核心。
(二)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需同时提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全文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文章复印件(国际期刊论文需提供正式录用证明),其他成果应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原件,交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及校学位办复查。
17.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①发表的文章中有列入中科院当年1区的SCI收录论文或2篇2区及以上SCI收录论文;
②所发表的SCI/SSCI收录期刊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5;
③发表不少于3篇的核心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学报等同SCI四区文章,限1篇)。
(2)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 源刊物发表与博士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刊出或有DOI出版号)的基础上,取得B类创新性成果1项或C类创新性成果2项;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①获得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要求本人排序第1;或本人排序第2,导师排序第1);
②获得与博士论文密切相关的科研奖励:获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三等奖2项(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前7、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2);
③从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本单位排名前2或子题负责人以上,需要有独立完成且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内容,主要研究成果已通过省部级正式鉴定或验收,且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是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提供相关性证明,并经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哈工大应为项目承担或参与单位,以立项合同书为准);
④参加编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主要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⑤出版1本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专著(有封面署名,且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①学生排名第一参与撰写重要项目申请书并申报成功(申请书提交时就认定):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级及以上;
②领域内顶级会议口头发言(见学院通知列表)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A、B、C类等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在职工程博士学位论文课题创新性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附有导师和博士生署名的创新性成果工程应用证明,应用证明中需体现应用效果、创新性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该创新性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工程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8.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在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A类创新性成果1项;
(2)B类创新性成果2项;
(3)B类创新性成果1项和C类创新性成果2项
(4)C类创新型成果3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或相关学科(力学、控制、机械、材料学科)认定的顶级学术刊物论文(见表格1);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省部级一等奖(有证书)。获得A类创新性成果,也将同时具备非匿名评审资格。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SCI检索论文或国内顶级期刊论文(宇航学报、航空学报、力学学报、自动化学报、机械工程学报);省部级科研奖励(有证书);参与撰写高水平专著内容(专著已出版,且明确负责的章节内容);参与500万以上的国家级纵向课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排名前五);取得了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国际/内授权发明专利(具有应用证明或效益证明)。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参与100万以上的国家级纵向课题((排名前三))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排名前三);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或省级学生科技创新一等奖。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原创性及国家重大项目等研究工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未发表SCI检索论文,但取得了高水平的原创研究成果,或在重大项目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且发表了至少1篇EI检索论文,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表格1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科顶级国际学术刊物列表
19.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制定环境学院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在 环 境 领 域 顶 刊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ES&T)或 WATER RESEARCH(WR)或在影响因子≥10(以论文发表前一年和当年最高影响因子计)SCI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总数1篇;
(2)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3 篇,其中在SCI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本学科认定的中文核心刊物或SCI源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基础上,取得A类创新性成果1项。
(4)在本学科认定的中文核心刊物或SCI源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的基础上,取得 B 类创新性成果1项。
A 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2)参加编写国家标准或编写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3)出版1本专著(有署名,且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一章);
(4)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覆盖完整的实际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现场运行实验、工程项目成果验收等内容且体现创新性和社会效益(附签署的项目合同及有导师和博士生署名的创新性成果工程应用证明,应用证明中需体现项目规模、应用效果、创新性及经济效益等方面)
B 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获得部(省)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2)申请公开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4项并取得授权2项;
(3)学位论文课题创新性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附有导师和博士生署名的创新性成果工程应用证明,应用证明中需体现应用效果、创新性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该创新性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工程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
其他说明: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全部创新性成果均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为提升我国在国际生态环境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在国际期刊
《Environmental Science & Ecotechnology》(中文译名《环境科学与生态技术》,简称“ESE”)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 SCI 源刊物发表论文;
(3)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为金沙集团186cc,论文需刊出或有 DOI 出版号;
(4)学术论文需以第一作者发表,如果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自己的导师时,等同于第一作者;
(5)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专利权人需为金沙集团186cc,博士研究生排序前两名,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20.管理类学科学位分委会
根据建设与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管理学院的发展目标,管理学院学科分委员会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决定对管理类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结合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学院认定的A+类高水平国际期刊投稿论文1篇,该论文通过第1轮评审、并经修改后已进入第2轮评审。附导师及学科/领域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论文投稿信息、第1轮评审意见与结果和进入第2轮评审的论文全文。论文署名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生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为金沙集团186cc。(2)当论文作者中只有一位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时,博士生作为唯一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金沙集团186cc。
2、在学院认定的A1或A2类高水平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论文1篇。
5、在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由导师与学科负责人签字确认。
6、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发表2篇论文,同时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7、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部认定的国内高水平期刊(公共管理学报、管理科学除外)或SCI/SSC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同时至少在CSSCI/CSCD检索期刊或EI检索期刊发表论文2篇。上述期刊论文中应至少有一篇为英文论文,否则须另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英文论文1篇并由博士生本人参会报告。
8、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工作,支持导师安排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不满足以上七个条件之一,但取得了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较高,经学院组织3名同行专家评议和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后,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说明
1、期刊论文发表认定:包括正式发表或给出DOI编号的在线发表论文。
2、对于第2、3、4、5、6、7条发表论文的作者署名办法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文章署名中一般应有导师或副导师,且博士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应为金沙集团186cc(其中非全日制培养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属名单位可以为金沙集团186cc或其在职工作单位;也可同时署哈工大及其在职工作单位,且无先后顺序要求)。
3、对国际学术会议类别不做统一规定,由导师和所在学科/领域确认。
4、该办法自2016年春季入学博士生开始执行,此前入学博士生的发表论文要求可按2008年1月发布的规定和本规定之间自行选择。
21.生物医学工程科学学位分委会
经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讨论,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需完成一篇系统完整、有一定工作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成果,具体规定如下:
(1)偏基础研究博士生成果要求
要求在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SCI检索且不包括综述类文章)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单篇影响因子≥3.0。
(2)偏工程博士生成果要求
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总数大于3篇(含3篇),至少应有2篇EI检索论文或1篇SCI检索论文(不包括综述类文章),其中至少有1篇用外文撰写的论文并发表在外文期刊(含国内的外文版期刊,不含中文期刊上刊登的外文文章)。
注:如发表单篇SCI论文影响因子≥3.0,发表论文总数可不做要求。
关于发表共同一作学术论文要求:作为并列第一作者,对发表的研究论文有同等贡献,且该学术论文应在博士学位论文对应章节中体现:
①影响因子≥18的文章:并列第一作者第一人满足学位条件,并列第一作者第二人和第三人可视为等同于发表一篇影响因子为3.0的SCI文章。
②影响因子≥9的文章:并列第一作者第一人满足学位条件,并列第一作者第二人可视为等同于发表一篇影响因子为3.0的SCI文章。
为了鼓励博士生潜心从事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工作,支持导师通过安排多届博士生在某个前沿领域长期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颠覆性科研成果,虽然部分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没有取得上述(1)(2)等显性科研成果,但在该研究领域取得了阶段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如投稿文章影响因子在18及以上,一审通过后,且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高,经学位分委会讨论认定同意,也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注:(1)以上取得的成果均必须和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相关,不相关的成果不计算在内;(2)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为准。
其他事宜:
1. 本《要求》由各分委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补充说明”执行。
2. 本《要求》用于2020年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生。2019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可执行该《要求》,也可执行前《要求》。
3. 工程博士暂按现行的《金沙集团186cc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的要求(试行)》执行,也可参照各分委会制定的本《要求》执行。
金沙集团186cc学位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